教你集合竞价的几个要点,希望能帮助你
集合竞价是每天市场开市前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投资者如果能运用好集合竞价这一时段进行正确操作的话,可以说是给当天的操作打了个开门红。那究竟该如何正确地运用集合竞价进行买卖股票?以下我将谈谈几个要点,希望能对大家以后在集合竞价的操作水平上有所提高和有所帮助。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如何确定?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在9点25分以同一价格成交,且为开盘价。集合竞价期间显示的是虚拟成交,所以成交笔数都是零,目的是为了撮合出一个最大成交量的价格,如果有新的买单和抛单加入,每十秒就会进行一次撮合,显示的结果是在这个价格下的最大成交量,但笔数是零,这个时候价格一般会变,最大成交量即现手是逐渐增多的,因为只有在这个价格的撮合下它的成交量比上一次要大,才能取代上一次的成交价格,但如果有撤单的话,最大成交量也有可能减少, 9点25分才是集合竞价期间唯一一次真正的成交,所以会显示成交笔数。当然这期间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但9点20到9点25是不能撤单的,集合竞价期间最好不要撤单,成功概率很小,虽然允许撤单,但还有许多其它原因导致撤单不那么容易成功。(http://www.lqz.cn/)
所以如果你想买入一只股票,你直接挂涨停价买入即可,如果你想卖出一只股票,你直接挂跌停价即可,这样基本都可以买到或抛出,但它的实际成交价格不是你所挂的涨停价或跌停价,而是9点25分成交的那个价格,也就是开盘价。所有的人成交价格都是同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根据最大成交量撮合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以涨停板和跌停板开盘的话,你就不一定可以买到,因为,集合竞价期间,价格第一优先,时间第二优先,还有一个数量第三优先,连续竞价期间没有这个优先,9点15分之前的所有时间为同一时间,故挂单时间相同,挂单价格也相同,由于主力挂单的数量比散户大,故先成交主力。
如果实际成交了就会显示笔数,并且笔数为买卖盘中成交和大的笔数,比如说买盘有六笔成交,卖盘有八笔成交,那么成交的笔数显示为八笔,如果说买盘只有一笔,卖盘有一百笔,则为主力大笔买入,反之主力大笔抛出。
停牌期间不允许挂单,但停牌前的挂单可以撤销。对于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在停牌期间(9:30-10: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当然也没有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的任何挂单和撤单都是无效的,这就要看十点半时谁的手快,但停牌前的挂单是有效的。
10:30开盘时,一般10:29分30秒,交易系统就已经打开了。所以如果你想抢先买入一只复牌即涨停的股票,最好在10:29分20秒挂涨停价买入,因为委单要进入证券公司系统再进行转换是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如果你挂早了传到上或深交所还没到10:29分30秒,交易所就把它当作废单处理,所以一定要把握好。
关于撤单问题。9:15—9:20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9:20—9:25只能挂单,不接受撤单,9:25—9: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所以有些庄在9:15—9:20期间挂大单买入,引诱散户,到了9:20单子被他们偷偷撤了,这种股票很可能会跌,千万不要碰。
在非交易时间内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9:30前委托再撤单要当心,因为撤单失败的机率比较大。9:05之后不要撤单,撤单基本不会成功,9:15之后撤单可以。营业部的转换系统在没有连到交易所时,委托再撤单是可以成功的。营业部在每个交易日的9:05左右,会将营业部的转换系统打开,这一系统负责将证券营业部客户的委托指令转换成数据发送至交易所,9:15准时传送至交易所电脑主机。
公元756年六月十四,唐玄宗外逃至马嵬驿时,部队发生兵变:宰相杨国忠被杀,后妃杨贵妃被处死。同年七月初九,太子李亨北上抵达灵武。在太子李亨北上灵武之后,继续追随唐玄宗的人,情绪逐渐变得不稳定了。
在当时,最为流行的言论都有些大逆不道:老皇帝已经老年痴呆啦,我们还有必要继续追随他吗?他只顾着一路逃窜,我们抛妻弃子追随他真的值得吗?
或言贼锋且至,上遽过,宿扶风郡。士卒潜怀去就,往往流言不逊,陈玄礼不能制,上患之。
此时,正好有一批物资运抵唐玄宗处,所以唐玄宗先是对大家做了一番检讨,认为自己该对众将士背井离乡负主要责任,如果有人要走,完全可以从物资中拿一部分当路费,选一个自己想去的好去处。
会成都贡春彩十余万匹,至扶风,上命悉陈之于庭,召将士入,临轩谕之曰:“朕比来衰耄,托任失人,致逆胡乱常,须远避其锋。知卿等皆苍猝从朕,不得别父母妻子,苃涉至此,劳苦至矣,朕甚愧之。蜀路阻长,郡县褊小,人马众多,或不能供,今听卿等各还家;朕独与子﹑孙﹑中官前行入蜀,亦足自达。今日与卿等诀别,可共分此彩以备资粮。若归,见父母及长安父老,为朕致意,各好自爱也!”
从表面看,这是唐玄宗自杨氏兄妹惨死和太子背叛之后的认命举动,他已经有点破罐子破摔的意思了。
可实际上,唐玄宗用出的这招叫“以退为进”,强令众人重新站队。
是的,此时的唐玄宗已经落魄到了极点,但谁敢说他一定不会东山再起呢?
现在皇帝潦倒落魄,你就选择离开皇帝一走了之;如果皇帝东山再起,你觉得自己的后果会怎样?
到那个时候,你就不用考虑自己的前途了,因为不但你自己的前途受影响,就连你子孙后代的前途都有可能受影响。
不要说是生杀予夺的皇帝,就算你只是跟着普通的黑社会大哥混,也不能这样做人做事的。
只要能搞清楚唐玄宗说这番话的时机和背景,我们自然就会得出结论:无论大家有多不情愿,大多数人也会继续跟着唐玄宗走,这主要是单纯的利益考虑,加上少有的一点忠心而已。
理是这么个理,但话肯定不能这么说,所以当唐玄宗做了一番动人的演说之后,众人都被感动了,于是所有流言都被平息,大家无怨无悔地跟着唐玄宗继续转进。
因(唐玄宗)泣下沾襟。众皆哭,曰:“臣等死生从陛下,不敢有贰!”上良久曰:“去留听卿。”至是流言始息。
这本是一个小细节,按说没必要为它单独写一篇文章,但我认为这个小细节很重要,因为它透露出来的,是传统史书欲言又止的内容。
太子北上灵武的时候,众人面临抉择;唐玄宗继续转进西南的时候,众人面临选择;而早在唐玄宗决定离开长安的时候,众人早已面临过一次选择。
当皇帝逃离长安的消息传来,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应该怎么做呢?
你可以赶紧追赶跑到皇帝护驾,在皇帝最需要的时候,你用事实证明自己才是最忠于皇帝的人。
如果这样,皇帝一定会把你当成嫡系看待,等皇帝复辟成功后,他必然会重用你,这就是传说中的患难见真情,急风知劲草啊。
这样一想,当你听到皇帝逃跑的消息时,难免会心生冲动,想着赶紧去护驾。
可问题是,当你坐下来略微冷静一会,再仔细想一下,肯定又会觉得,我还是留在长安比较好。
为什么?因为跟着皇帝出逃,实在是有些前途未卜,关键是自己的老婆孩子怎么办呢?
张均和张垍等人听到皇帝出逃,他们立刻都追到了城外十几里的地方,想用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忠诚。
可等他们冷静下来想了又想,终于还是决定返回长安。
上之发长安也,群臣多不知,至咸阳,谓高力士曰:「朝臣谁当来,谁不来?」对曰:「张均、张垍父子受陛下恩最深,且连戚里,是必先来……及管至,上问均兄弟,对曰:「臣帅与偕来,逗遛不进;观其意,似有所蓄而不能言也。」上顾力士曰:「朕固知之矣」。
张均和张垍等人为什么会这样做呢?道理很简单。
此时,安史叛军已经席卷河北中原,又即将杀入长安,皇帝都逃走了,是不是已到了改天换日的时候?如果你现在归顺安禄山,会不会成为大燕帝国的开国功臣呢?
这样一想,当然会有人觉得,我应该顺应历史潮流,站在安禄山一边。
高力士认为,张均和张垍深受唐玄宗大恩,肯定会追随唐玄宗逃离长安。
但是很不幸,这两个人最终都留在了长安,并与安禄山合作。
后来,当唐玄宗返回长安后,一心要处死这两个人。
因为这两个人在唐肃宗(太子李亨)当太子时,就一直帮助他,所以唐肃宗哭着求唐玄宗饶过他们,唐玄宗说,看在你的面子上,我可以饶他们其中一个,再多的话就不用说了。
上欲免张均、张垍死,上皇曰:「均、垍事贼,皆任权要。均仍为贼毁吾家事,罪不可赦。」上叩头再拜曰:「臣非张说父子,无有今日。臣不能活均、垍,使死者有知,何面目见说于九泉!」因俯伏流涕。上皇命左右扶上起,曰:「张垍为汝长流岭表,张均必不可活,汝更勿救。」上泣而从命。
唐玄宗的做法对不对?当然对了。
我有权有势时,你像狗一样跟在我身后,我天天拿肉骨头给你吃。我潦倒落魄了,你竟然背叛我,还顺着新主人的心意朝我汪汪叫,如果这都不收拾你,还有天理吗?
甚至而言,这也是安禄山没夺得天下,他现在正值用人之际,所以会给你戴一个顺应历史潮流、弃暗投明的高帽子。
等明天安禄山政局稳定了,没准也会赏你一个贰臣的帽子:总而言之,你们这种背叛主子的人,就应该受到历史的谴责。
只要我们明白这种道理,自然就会知道,哪怕是单纯基于利害关系的选择,人们也绝不敢轻易背叛大唐皇帝。
我这样一写,难免会让许多人感觉,你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啊!众人忠于大唐帝国,怎么可能是因为利害关系呢?只有投降安禄山的人才会计较利害关系啊!
我也不愿意这样写,可张均和张垍等人的选择,却是实实在在地撕掉了许多伪装。
当大唐政府军杀回长安后,有人提出建议:应该把那些与叛军合作的官员全部杀掉。
皇帝想了又想,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而是采取一个折衷方案,重点处罚了一批人。
崔器、吕上言:“诸陷贼官,背国从伪,准律皆应处死。”上欲从之。李岘以为:“贼陷两京,天子南巡,人自逃生。此属皆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今一概以叛法处死,恐乖仁恕之道。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贼者尚多,若宽之,足开自新之路;若尽诛,是坚其附贼之心边。……”争之累日,上从岘议,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壬申,斩达奚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独柳树下,陈希烈等七人赐自尽于大理寺;应受杖者于京兆府门。
当这个方案被执行之后,很多人认为皇帝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本不足以威慑那些不忠不义之辈。
单独分析一下,这种建议真是为了大唐帝国好吗?显然不是的。
对于那些跟着大唐皇帝出生入死的人而言,他们也知道,如果能够用怀柔的方式对待失节官员,平乱过程肯定会安稳不少。
可问题是:这样一来,他们这些压注在大唐皇帝一边的人,所能赢取的筹码肯定会少很多。
只有把这些失节官员全部干掉,才能有大量的资源空缺,压注正确的人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这完全是臣子的原因吗?其实也不完全是。
在安史叛军势大的时候,皇帝难免会对继续追随自己的人封官许愿:只要打败叛军,你们个个都可以升官晋爵,好好跟着我混,荣华富贵就在前面等着你。
因为类似的原因,所以当时各种委任状满天飞:省级、部级官员满街走,军级、师级将领遍地都是。
可问题是,这些官职都是虚的,想要把这些官职变成实的,那就必须帮助皇帝杀回长安,夺回洛阳与河北,并对失节官员来一个大清洗。
失去这个背景,皇帝颁发的各种委任状,其实就像大吃大喝之后打的白条,根本没有实际价值。
是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以官爵赏功,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郎将,听临事注名。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由是官爵轻而货重,大将军告身一通,纔易一醉。
基于自身利益,这帮拿着白条追随皇帝的人,自然要求皇帝清洗失节官员,兑现当初的承诺。
可皇帝为了顺利快速地平乱,自然不愿意搞“逆我者亡”那一套。对于皇帝而言:只要自己能挺过这一关,比什么都重要。
至于白条内容无法兑现?那就想别的办法补偿吧,他们不满意就不满意,反正我现在已经打回来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恐怕很难说追随皇帝的人吃相难看,因为这分明就是皇帝想赖账。
神奇的是:到后来,安史之乱死灰复燃后,很多人居然说:“都怪皇帝不肯用怀柔的方法对待那些失节官员,逼着他们死心塌地追随叛军。”
面对这种说辞,皇帝居然也感到了后悔。
顷之,有自贼中来者,言“唐群臣从安庆绪在邺者,闻广平王赦陈希烈等,皆自悼,恨失身贼庭;及闻希烈等诛,乃止。”上甚悔之。
皇帝为什么后悔?他悔的是没把事情做绝!
当初要我搞大清洗兑现白条承诺的是你们,现在嫌我搞大清洗惨无人道的还是你们!吃肉你们最积极,挨打你们在一边看着,都是什么玩意儿!
不过这话没法明说,皇帝自然只能认倒霉。
类似的事情不止是大唐皇帝遇到了,曹操也遇到过。
当初曹操打赢了官渡之战,搜出很多己方官员的通敌信件。当时就有人建议:记下这帮反骨仔的名字,一个一个全杀光!
曹操最终却连看都不看,直接把这些信烧光,表示自己不追究这些事。
这种做法也有说道:你对叛徒如此宽宏大量,他们才会死心塌地忠于你啊!
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宽宏大量,更没有什么死心塌地。
曹操是手上实力不足,才不敢追究这种事。那帮写信通敌的反骨仔,只要再给他们机会,他们还会这样做的,怎么可能被感动呢?这是明晃晃的利益问题啊!
由于大唐帝国并没有在这场叛乱中覆灭,反而又顽强地维持了一百五十多年。
基于这个原因,所以人们看这段历史时,自然容易有一种错觉:大唐帝国代表正义,安史叛军代表邪恶。
基于这个原因,所以人们看这段历史时,自然更容易有一种错觉:站在大唐帝国一边的人,都是基于各种高大上的理由,站在安史叛军一边的人,都是基于各种自私贪婪的理由。
其实呢?这只是一种错觉。对此,相信通过这篇文章,我已经解释清楚了。
我这有纷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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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责任人:外资企业注册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440)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申办资格
申办资格
申办资格
申办手续
申办手续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办理机构:
市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
嘉浜路 301 号 4 楼注册大厅电话总机: 64220000-5475
办理时限:(设立 )
自申请登记注册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办理时限:(变更)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办理时限:(注销)
自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1 、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资格:(变更)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登记注册的,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股份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
申办资格:(注销)
外商投资股份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起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申办手续:(设立)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商务部的批复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3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4 )公司章程以及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7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8 )载明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证明;
( 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1 )公司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12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申办手续:(变更)
1 、名称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 、住所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 、经营范围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 、注册资本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6 )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7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1 )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股东大会决议;
( 5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期限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股权转让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6 )股权转让协议书;
( 7 )新的投资方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内资转外资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批准证书副本(一);
( 3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 5 )新的投资方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9 、外资转内资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 3 )董事会的决议;
( 4 )批复复印件;
( 5 )股权转让协议;
(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0 、章程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大会决议;
(3) 审批机关批复复印件;
(4) 章程的修改文本;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1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办手续:(注销)
1 、 股东大会决议;
2 、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 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 、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 、 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 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7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程序:(设立)
收件-受理-决定-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收件-受理-决定-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收件-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 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 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 1987 年 12 月 21 日 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 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 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 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 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 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 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 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 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 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 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 1987 年 12 月 21 日 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 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 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 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 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 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 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 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 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 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 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 1987 年 12 月 21 日 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 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 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 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 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 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 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 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 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1996 年 6 月 15 日 国务院批准 1996 年 7 月 9 日 外经贸部令第 2 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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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升趋势已结束,不宜接入
蓝筹是属于好的股票,鲁抗不算,